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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兰 杭州要债公司​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杭州要债公司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 指确保人在承担确保责任之后,有向债务人恳求偿还的权力。在一般情况下,确保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务后,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。但在特别情况下,确保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。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,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,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产业分配,预先行使追偿权。”法令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确保人仍对债务人负有确保清偿的义务。如果确保人不预先追偿,等破产产业被分割完毕后,就会失去追偿目标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
东兰县地处桂西北,云贵高原南缘,红水河中游;东傍金城江区,西界凤山县,南傍大化、巴马县,北邻南丹、天峨县,离自治区首府南宁市308公里,距河池市金城江镇130公里。323国道线过境。辖5个镇和18个乡,县人民政府驻东兰镇,行政区域总面积2415平方公里。耕地总面积1.2万公顷,粮食播种面积2.12万公顷,经济作物种植面积2445公顷。有林面积14.35万公顷。总人口27.4万,其中壮族占85%。其中农村人口25.6万。有壮、瑶、苗、侗等少数民族25.24万人。东兰县历史悠久,资源丰富,素有“四乡”之美称。一是广西的“将军之乡”;二是“铜鼓之乡”;三是“板栗之乡”;四是“三乌鸡之乡”。东兰属于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,热量丰富,夏长冬短,雨量充沛。全县有大小河溪250条,年均径流量总量为17.28亿立方米(不包括红水河),水资源理论蕴藏量为2.47万千瓦(不包含红水河),可供于发电用1.18万千瓦。